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11-09 作者: 出处: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卡及其系统的日常管理,确保校园卡(也称校园一卡通)系统稳定运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卡指由计划财务处代表学校统一制作发放,具有校内身份识别、校内消费、校务管理、金融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非接触式IC卡。

    第三条 按照校园卡性质将校园卡系统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卡务业务、资金结算、数据维护。

    卡务业务:负责开户、发卡、挂失、解挂、冻结、解冻、补卡、换卡、销户和现金充值等工作。

    资金结算:负责商户开户、个人结算、商户结算、银行结算、查询统计、商户撤户等工作。   

    数据维护:负责网络管理、系统监控、技术支撑、软硬件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 计划财务处一卡通管理科负责校园卡“卡务业务”和“资金结算”工作。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卡“数据维护”工作。

    第五条 各应用终端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使用单位负责终端设备的卫生、安全、维护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校园卡卡务管理

    第六条 校园卡分类。

    校园卡分为两类:具有校内身份识别卡:学生卡、教工卡

                    非校内身份识别卡:临时卡、管理卡

    学生卡:该卡供在校学生使用,卡面印有个人身份信息和照片。办卡对象包括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脱产研究生、脱产成教生、留学生、校际交流学生等人员。

    教工卡:该卡供在校教职工使用,卡面印有个人身份信息和照片。办卡对象包括学校在册的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2+3辅导员、离退休人员、特聘教师、进修教师、外籍教师、进站博士后学员、校际交流教师等人员。

    临时卡:该卡供在校临时职工及教职工家属使用,卡面无个人信息和照片。办卡对象包括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聘用的非事业编制的员工;教职工家属;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举办的非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及非学历教育学生;短期来校办理公务、培训、访问、交流等人员。

    管理卡:该卡供在校专门管理人员使用,具有特定功能,卡面无个人信息和照片。办卡对象包括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一卡通终端应用部门。

    第七条 校园卡办理。

    (一)具有校内身份识别卡(学生卡和教工卡)

    每学年新生一般采取批量制卡,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成教学院、学生处、国际学院、计划财务处等共同完成信息采集、制卡、发卡等工作。新调入的教职工和零星入学的学生须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园卡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教师卡信息由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或外事处审核,学生卡信息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成人教育学院或国际学院审核。

    (二)非校内身份识别卡(临时卡和管理卡)

    1.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聘用的非事业编制的员工,须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园卡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院、处、部、中心等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

    2.教职工家属凭校内正式职工所在单位证明及户籍证办理。

    3.短期来校讲学、公务培训、访问、交流的学生或工作人员,办卡时须由主办单位持相关证明并经主办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主办单位统一办理。  

    4.申办临时卡,由计划财务处审批。如学校政策变动,临时卡持有人有义务按充值额支付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5.申办管理卡的校内各单位,需持本单位申请证明,说明特定用途、管理项目和人员,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办理,费用由申办单位承担。

    第八条 校园卡有效期。

    1.教工卡有效期一般为20年。

    2.学生卡有效期一般根据学制及在校时间确定,本科生一般为4年;硕士研究生一般为3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为6年。

    3.临时卡有效期为1年。

    4.管理卡不设置有效期。

    第九条 校园卡延期。

    1.对于延期毕业的学生,本科生由教务处或成人教育学院在6月底将延期毕业的学生名单报送一卡通管理科;研究生提前或延期毕业由研究生院在6月底将学生名单报送一卡通管理科。由一卡通管理科根据报送信息修改校园卡有效期。

    2.教工卡有效期满后,一卡通管理科根据人事处提供的相关资料办理延期。

    3.临时卡有效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和所在单位证明或由部门统一申请办理延期。对于半年未使用的临时卡,一卡通管理科有权终止该卡的使用。

    第十条 校园卡挂失。 持卡人遗失校园卡后应及时使用自助手段办理挂失,防止恶意消费,造成个人损失。

    第十一条 校园卡冻结。校园卡为储值消费卡,不得透支。当出现卡面余额为负值时,系统会自动冻结该校园卡。

    第十二条 校园卡换卡。确认校园卡遗失或损坏后,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前往卡务中心办理换卡。换卡成功后,原卡自动作废。

    校园卡自发卡之日起15天内,如无法正常使用,且无明显折痕,一卡通管理科免费更换。

    第十三条 校园卡收费。学生和教职工首次办理校园卡免费;首次办理临时卡,补办校园卡,均需扣除制卡工本费20元。

    第十四条 校园卡销户。学生和教职工办理销户时,退还卡内余额,校园卡不予收回,校内身份识别和消费功能自动取消。临时卡销户时,退还余额。如卡片无损坏,使用时间不超过30天退还工本费。

    第十五条 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能出租和转借,更不能抵押。

    第十六条 计划财务处接受校内有关部门要求并根据有关规定,在事前通知情况下,可以在校园卡电子钱包上进行代发或代扣业务。

第三章 商户及账务管理

    第十七条 商户确定。经申请同意使用校园一卡通消费终端收取一卡通持卡人费用,定期与学校财务处进行统一结算的校内各类经营点均为校园一卡通的商户。校内各部门由于管理需要,通过一卡通收取各类管理性费用的,也视为商户。

    第十八条 商户设立。应由该商户管理部门按规定申请,经计划财务处审核批准方可设立。

    如有非校内机构设立的经营点被批准成为商户,其所需的各类设备、接入费用、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该类设备不纳入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范畴。

    第十九条 商户协议。商户的管理部门在申请设立商户时应与计划财务处签署《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一卡通商户结算协议书》,计划财务处仅与商户的管理部门进行资金结算,不办理对个体商户的资金结算。

    第二十条 商户账户。商户必须提供唯一的转账账户、账号和开户银行,并指定专人负责商户结算。如需更改或注销必须经商户管理部门同意并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 商户清算。所有一卡通商户每月清算两次,时间为10日和25日,转账时间为11日和26日,如遇节假日或非正常情况顺延。各商户的营业额全额返还。如学校政策变动,各商户有义务支付使用校园卡系统的管理费。

    第二十二条 持卡人退款。持卡人消费时,如发生多收费用的情况,商户向持卡人提供商户退款单,由持卡人到卡务中心办理退款业务。

    如出现因系统原因发生差错时,商户应服从学校对商户结算账户的调账处理。

    第二十三条 持卡人与商户纠纷。商户负责人与当事人共同到一卡通管理科查询原始流水进行解决。各商户以及个人刷卡交易的财务数据均以计划财务处审核的一卡通财务数据为准。

    第二十四条 商户撤户。先行办理该商户的结算账户的清算手续,将该商户原有一卡通终端设备移交一卡通管理科或其管理部门后,由该商户的管理部门提交商户撤销申请,经计划财务处批准后方可撤销。

    第二十五条 商户设备管理。校内设立的商户所需的消费用POS机、读卡器等专用设备由学校统一提供,其固定资产划转至商户的管理部门,由商户的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包括日常维护。由学校统一提供的消费用POS机、读卡器等设备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属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属人为因素造成的,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其保管者或使用者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 新增商户或商户应用终端,由主管处级部门提交新增申请,经计划财务处审核批准后,由一卡通管理科负责施工,费用由使用部门支付。

第四章 第三方接入管理

    第二十七条 第三方接入是指其他软件管理系统(即“第三方系统”)使用校园卡系统提供的应用程序编程接口集成校园卡功能,从而达到在第三方系统中使用校园卡的功能。

    第二十八条 校园卡系统提供应用程序编程接口,供其他软件管理系统接入使用校园卡的相关功能。

    第二十九条 需要接入校园卡系统的单位或部门提交校园卡系统接入申请,并注明用途、使用期限、接入方式和接入设备数量等相关信息,经计划财务处批准后方可接入。

    第三十条 接入校园卡系统产生的相关费用和设备、耗材等费用由接入单位自行负担。

    第三十一条 第三方接入的系统运转由使用单位管理,计划财务处负责资金结算,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络维护。

第五章 系统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 成立校园一卡通系统维护工作组。计划财务处牵头,由计划财务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管理处、图书馆和保卫处等相关部门组成。

    第三十三条 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供应一卡通设备及耗材;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系统监控,网络软件维护,提供技术支撑;后勤管理处和图书馆等各使用单位负责所属校园卡系统终端设备的卫生、安全、维护等管理工作;保卫处主要负责整个一卡通系统的设备安全。

    第三十四条 校园卡系统维护坚持“预防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重点部位实时监控的办法。实行24小时值班,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如遇重大事件,应及时赶到现场查明原因,消除故障。

    第三十五条 各使用单位应建立校园卡系统故障应急预案,如遇突发性故障,应采用人工手段应急,保证业务的连续性。

    第三十六条 定时、定期检查所有业务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全性,同时做好重要数据的保密和备份工作,实行异地存储,刻录光盘。确保在遭遇毁灭性灾难时能安全的恢复所有数据。

    第三十七条 若需要检修校园卡专网,应提前专门通知相关单位,以便做好防范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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