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站管理中心财务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24 作者: 出处: 浏览: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依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办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管理的通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财务收支审批规定》,结合场站管理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事业费管理

  (一)预算分配

  按照“参照往年基数、参照资源状况、依据工作任务”原则,中心对学校下达的科学事业费及事业专项经等进行二次分配。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年给各场(站)递增一万元维修基金。

  (二)预算计划

  按照“统一项目、统一标准”的原则,每年年初各场(站)根据上年资金实际支出情况和当年事业费预算分配额度,制定《年度资金计划使用预算》。

  预算项目包括:

  1.修缮费:按照事业费总额的25%-30%考虑;

  2.水、电、暖(燃煤、燃气)以及网络维护费;

  3.办公费、差旅费;

  4.临时工工资:包括长临工、季节性用工、短期用工;

  5.其它:设备(家具)购置费及不可预测性支出。

  (三)借  款

  1.严格遵守“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原则。

  2.借款应根据需要确定额度,填写借款凭据(预约单),由中心财务主管领导审批;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借支,须经计财处处长审批。

  3.借款时限。借款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半年且无特殊理由的借支,财务部门有权从其工资中扣还。

  (四)报  账

  1.报销时限

  经济事项结束后一个月内(特殊原因提前经中心批准最多延长一个月)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经济业务报销手续不能迟于一个会计结算期(一年内)。

  2.报销凭据

  报销时应填写详细的报销单,并附原始有效票据(税务或财政监制的票据及校计财处印(监)制的校内结算票据),至少有3人(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方可生效。白条和其他收据不得报销。

  二、补助费管理

  (一)夜间值班

  1.夜间值班补助:20元/晚·人

  2.夜间值班范围:在职职工(门卫)

  3.夜间值班名单,须提前书面报财务处备案。

  (二)值班、加班

  1.节假日值班:100元/人·天;

  2.加班

  提倡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额外加班的,应强化纪律、从严控制。加班后一般安排轮休或补休,若无法轮休或补休时,经中心、学校批准后可发放加班补助。加班补助按20元/小时或100元/人·天发放,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3.发放方式

  (1)值班、加班补助报销时,需登录网上财务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发放表,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后,由会计核算中心核发至值班、加班人员工资卡。

  (2)值班补助报销时,需附《值班安排表》;加班补助报销时需附经校领导签字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加班申报表》。

  (三)电话补助

  1.标准

  (1)正处级:每人每月300元;

  (2)副处级:每人每月200元;

  (3)科级干部:每人每月100元

  (4)各(场)站办公室秘书(限一名):每人每月60元。

  2.发放办法

  公务移动通讯费每半年发放一次,由各单位统一造册,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报计财处审批发放。

  3.公务移动通讯费发放名单,须提前书面报财务处备案。

  (四)职工大病住院探视

  不超过100元/人·次。

  三、预算外收入管理

  (一)原则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私设小金库。

  (二)收入管理

  1.资源性(产)收入:包括房屋、土地、温室、场地等租赁、承包收入,固定资产处置残值及自产农产品等收入须全额上缴学校计划财务处。

  2.有偿服务收入:指为科研项目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水费、电费、机耕费等可以作为自主收入留用。

  3.周转性收入:指为职工垫付的水电暖费用,作为自主收入留用。

  

  

  场站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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