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党政办公用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7 作者: 出处: 浏览:


根据校办2015年3月12日通知及2015年4月8日专题会议精神和要求,现重申中心各单位党政办公用房使用要求:
一、  面积要求:
副处级每人不超过12㎡,科级及以下每人不超过9㎡。
二、离岗在职干部按原岗位职级面积标准执行。
三、清退调离及离退休人员办公用房。
四、宿办一体办公室必须宿办分离。需要改造的,请尽快将改造方案报中心批准实施。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政策执行,即行即办,12月10日前落实到位。
 
 
                                场站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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